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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张宝臣、唐淑梅等31人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21 15:08: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内蒙古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宝臣、唐淑梅等31人涉黑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审理查明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张宝臣、张志福、张宝军在经营长途客运线路过程中,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分别实施故意伤害、妨害公务以及多起违法行为。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该犯罪组织向组织卖淫、强迫交易、高利转贷等攫取高额利益的犯罪领域扩展,逐渐形成了以张宝臣、唐淑梅为组织、领导者,15名较为固定的组织成员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为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实施了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交易、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19起;实施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20起,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等14项罪名。

 

 

法院认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宝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淑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罚金。此外,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损失,随案移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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