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贾净博等6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从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贾净博利用其公安民警身份,先后吸收、纠集、控制有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其亲属等,形成了以贾净博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刘长江、韩勇、段宝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张福昌、王海潮、徐小龙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长期持续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放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非法采矿、串通投标、虚假诉讼、赌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了殴打、伤害等暴力手段和跟随、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社会、经济和司法秩序。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3日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依法为25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于7月15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本案采用“现场+网络”相结合的庭审方式,部分被告人在羁押场所通过视频提讯方式远程参加庭审。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派出包括副检察长在内的20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61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及其辩护人、诉讼代表人参加了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干部群众以及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在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表人告知了各项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庭审方式、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本案涉案人数及罪名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将在后续庭审中依次进行,庭审预计还将持续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