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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重大影响行政案件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0-08-21 17:24:47 打印 字号: | |

2020年8月17日,内蒙古高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兴和县刘艳娜等30家石材厂分别诉被上诉人兴和县人民政府拆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这是内蒙古高院行政庭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模式审理人数较多、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本次庭审由内蒙古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担任审判长,兴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内蒙古党校中青班学员、内蒙古大学学生等240余人观摩旁听。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发问,并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了证据展示,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辩论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后,本案当庭宣判,这也是内蒙古行政审判历史上首次当庭宣判。

本次庭审,将社会影响重大行政案件的审理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同时也为观摩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达到了以案释法,传播司法正能量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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