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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力量呵护绿水青山
——全区法院沿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鄂尔多斯市中院召开
  发布时间:2020-08-26 11:56:29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交流总结内蒙古自治区沿黄河流域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成果,研究部署下一步沿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沿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8月25日,全区法院沿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鄂尔多斯市中院召开。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蒲伟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呼和浩特市中院、包头市中院、乌兰察布市中院、鄂尔多斯市中院、巴彦淖尔市中院、乌海市中院、阿拉善盟中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自治区高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吴学东主持会议。



会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利军致辞,托克托县、九原区、凉城县、杭锦旗、乌拉特前旗、海南区、阿左旗共7个基层法院就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审判工作进行经验介绍,8个中院依次就2019年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会议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利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交流。



最后,蒲伟刚副院长就下一步做好沿黄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全区法院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保护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黄河流域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二是要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审判职能,切实强化黄河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的统筹性和差异性。人民法院要尊重规律,坚持最严法治观,准确把握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注重保护和治理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差异性。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类审判,针对不同流域段差异,精准施策予以保护,主动跟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大局,注重黄河流城社会文化生态保护。三是要协同共治,形成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全区法院要完善内部协同审判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要强化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实现沿黄流域法院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提升审判质效。要健全外部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关,尤其是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促进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协同提升流域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讼源头治理,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高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特邀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首席专家、化验室主任刘丽芬及自治区人大代表、鄂尔多斯市蒙医药研究所副所长蒙医医院副院长孟柯参加。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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