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库伦旗法院:保护文物 你我有责
  发布时间:2020-09-09 15:52:22 打印 字号: | |

你看过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吗?

你知道传说曹操建立的摸金校尉吗?

是不是很羡慕他们的奇幻经历

但是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可是要被判刑的

所以

致富还需守法

一则真实案例

2020年1月,何某某伙同王某某(已死亡)、赵某某、孙某某(在逃)、孟某某(在逃)、孟某(1)、孟某(2),在库伦旗库伦镇哈图艾里村,三次使用铁锨、铲子等工具实施盗掘。从墓葬中盗得马具节约、马具饰件、马具残件等文物74件。并将上述文物以2800元的价格予以销赃。其中,在第三次盗墓活动中,王某某因盗洞发生坍塌被埋死亡。

经内蒙古博物院鉴定,被盗掘墓葬为辽代晚期墓葬,具有较重要的考古和科学研究价值,涉案74件物品均为辽代文物、一般文物。

经库伦旗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赵某某、孟某(1)、孟某(2)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作出判决,以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对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写在最后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也是整个人类的宝贵财富,对研究历史、艺术、科学等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因受巨额利润的驱使,不少人不惜铤而走险,踏上盗掘古墓的犯罪道路,致使大量国家级、省级、县级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惨遭破坏,严重干扰了国家考古业的发展。

文化遗址的保护不仅需要司法机关加大打击盗墓等犯罪行为的力度,还要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形成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如遇盗墓、破坏文物等行为,请按照上图,进行行动。

 
责任编辑:何丽娜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