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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马某某等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09 16:36: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马某某、王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马某某勾结满某(另案处理),纠集、指使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在一定辖区及房地产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

该团伙多次实施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行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追究该犯罪团伙成员刑事责任。


庭前会议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新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与辩护人就案件的举证方式、争议焦点等进行了详细沟通,形成了书面的庭前会议报告,并当庭宣读。


庭审过程

此次庭审,由新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三名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邀请了新城区人大代表旁听审理,新城区政法委、新城区检察院相关领导参加了旁听。

司法警察提押被告人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人大代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旁听庭审


因涉案人数较多,犯罪事实复杂,庭审将持续约3天。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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