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9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贾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西向东行驶,至哲里木路口东侧与桥墩发生碰撞。贾某某身受重伤,车辆严重损毁。公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贾某某提起公诉。
贾某某因伤势较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便到庭。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派干警赴其养伤处所,指导其使用手机通过互联网参与庭审。
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贾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法院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后勿驾车,行车需规范。
2020年9月7日下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贾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
2020年2月29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贾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西向东行驶,至哲里木路口东侧与桥墩发生碰撞。贾某某身受重伤,车辆严重损毁。公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贾某某提起公诉。
贾某某因伤势较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便到庭。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派干警赴其养伤处所,指导其使用手机通过互联网参与庭审。
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贾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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