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韩某某、张某某、韩某、郑某、贺某某等3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7项罪名一案。鉴于本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本案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某从1981年起至2018年6月担任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以下简称和平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在“村两委”班子中大量培植亲信人员占据重要位置,管理和平村大小事务,逐步形成以韩某某为组织、领导者,郑某、张某某、王某某、燕某某等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对和平村基层政权的掌控,伙同他人侵害村集体资产权益,非法占用村集体农用土地。在2006年至2009年政府对和平村进行规划开发,并成立“监控组”负责查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违规建筑,期间,韩某某等利用配合“监控组”工作的机会,对村民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非法敛财,扩充经济实力。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欺压、残害村民百姓,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共实施犯罪172起,被害人多达百余名,在攫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侵害了和平村村集体和村民的财产权益,毁坏了和平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破坏了昆河地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风气,严重削弱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9月18日,法庭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和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庭审方式、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庭审预计持续数日,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