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内蒙古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道某、赛某、孟某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该案经开庭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道某、赛某、孟某组成的恶势力团伙,从1991年至2019年期间,伙同或单独实施了82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行为。被告人道某、赛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以牲畜进入草场等为由向被害人敲诈钱款、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道某、赛某、孟某无故滋事,多次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道某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为了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辱骂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道某、赛某、孟某单独或伙同作案共82起,且参与人员较固定,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团伙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道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赛某、孟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道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判处赛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