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金、王树某、王某、王永某恶势力团伙涉嫌犯敲诈勒索、妨害作证、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金、王树某、王某、王永某4名被告人在固阳县前海流村数次殴打同村村民,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金为首,被告人王树某、王某、王永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犯罪团伙以暴力、辱骂、驾车冲撞等手段控制通江矿冶公司铁矿石拉运业务,以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手段欺压村民,破坏前海流村后队队长选举,该恶势力团伙在固阳县前海流村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敲诈勒索涉案金额321520元。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权利义务,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