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司法厅给内蒙古高院送来《关于司法建议书的复函》,就高院2020年7 月向其发出的内高法建〔2020〕3号司法建议书予以回复。
此前,高院民三庭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发现保全证据公证书作为证明侵权事实的关键证据,存在多种问题,导致当事人对公证书提出异议,引发大量案件上诉及申请再审,产生不必要的诉累及司法资源的浪费。针对上述问题,民三庭围绕上述公证书存在的具体瑕疵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并附有相关印证材料向内蒙古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力求与司法厅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涉知识产权保护保全证据公证质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司法厅对司法建议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制定了“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整改问题、出台指导意见、组织沟通研讨”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六个公证执业专项检查组,对全区60家公证机构开展公证质量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办理保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证据公证指南》(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公证证据的真实性,提高公证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以上工作,必将对下一步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提质增效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