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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 适用机制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
  发布时间:2020-12-08 20:55:3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举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机制问题研究”开题论证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研究室司法解释协调和案例指导处处长石磊代表课题指导单位到会指导,课题组成员、自治区高院和呼和浩特市地区中基层部分法官代表参加会议。受课题主持人、院长杨宗仁委托,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主持会议。课题执笔人汇报了课题实施计划,课题指导人、法官代表就课题调研思路分别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完善建议。

吴兆祥副主任强调,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审判权运行机制进行调整以后,如何更好地实现法律适用统一是非常突出的问题。课题研究对提升法院法律适用的水平,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满足当事人对司法正义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召开开题论证会的目的主要是厘清课题研究的思路和目标,优化研究方案,确保课题研究工作坚持正确的方向,实现研究的预期目的。从汇报的实施计划看,课题组能够正确充分认识选题的意义,在全面系统梳理相关理论和实践探索情况的基础上,明确了研究课题的方向、重点、路径以及重点调研任务的分工和进度安排,具备了开展深入研究的条件。在深入研究过程中,要着眼于解决不同层级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明晰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路径,关注人、案、事三个重点,探索建立系统化、分层次、行之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 

石磊处长指出,统一法律适用是近年的热点问题,去年湖北高院和上海一中院等地区已经作为重点课题进行了研究探索,并在机制建设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今年仍然列为全国重大课题,课题研究一定要在深化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新发展、新突破,同时注重结合内蒙古地区的区域特色。

那澜副院长在会议总结时强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机制问题研究”重大课题,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课题组将集中优势力量,立足于地区特色,把调研结果转化成为司法审判工作中的“生产力”,努力打造可借鉴推广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样板,向最高人民法院交出满意答卷。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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