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高院有关配套措施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全区法院以及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相关通知要求,压实压紧主体责任,教育广大干警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疫情防控、过节不忘纪律,锲而不舍、持续发力,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
二、明确纪律红线。全区法院各级党组织要提前安排部署纠治“四风”工作,强化教育提醒,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期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榜样,发挥“头雁效应”,以全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不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餐饮浪费等享乐奢靡问题,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违规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法院监察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适当方式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和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广泛开展监督检查,多渠道接受信访举报,让“四风”无处遁形。全区各级法院监察部门和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