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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内蒙古高院工作报告获高票通过
  发布时间:2021-02-01 08:55:38 打印 字号: | |

1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所作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内蒙古高院2020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报告显示,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全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区法院受理案件75万件,审执结69.2万件,结案率92.2%。

全区法院围绕疫情期间立案、审判及执行工作出台5个指导意见,及时制定10项举措保障复工复产。围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1.5万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85件、妥善审理涉农涉牧案件6820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万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等金融案件10.7万件,审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905件。

全区法院围绕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履行职能,依法分别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665件、348件。审结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00件1201人。围绕构建便民高效的矛盾化解机制、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履职尽责,全年新收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下降14.4%。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帮助农牧民工追讨欠薪6759.5万元。全区法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受理执行案件26.9万件,执结24.2万件。创新网络司法新模式,网上立案3.4万件,网上开庭5.6万件。

2021年,全区法院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司法实践的根本遵循,坚决落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主动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努力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自治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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