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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作者:装备局  发布时间:2021-02-05 15:42:18 打印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开庭审理全部死刑二审案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依法复核死刑、死缓案件,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监督指导自治区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并指导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10)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两庭”建设、物资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1)依法宣传法制,引导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12)管理直属单位并承办应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高院本级预算和二级预算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

(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高院部门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9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6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3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实有在职行政编人数316人、离退休人数178人。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环资庭、行政庭、审监庭、赔偿办、信访处、执行局复议监督处、执行局申诉审查处、执行局综合管理处、执行局协调指导处、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翻译处、政治部人事处、法官处、老干处、信息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宣教处、法警总队等30个部门。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所属二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269人(其中:行政编 165 人、事业编104人)、退休人数114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3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4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5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6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7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8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9

内蒙古法官进修学院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34,327.50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900.2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2,427.22 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731.98万元,增长75%,主要一是增加行政人员绩效工资60%部分,二是全区法院信息化资金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34,327.5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731.98万元,增长75%,主要一是增加行政人员绩效工资60%部分,二是全区法院信息化资金有所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本年收入 31,900.2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1,880.68 万元;单位资金收入19.6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本年支出34,32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5.68万元,项目支出21,131.8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4307.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880.68万元,上年结转2427.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安排公共安全支出31511.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必需的专项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0398.95万元,项目支出21112.22万元。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6.32万元。

——安排住房保障支出822.4万元。

——安排卫生健康支出668.0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61.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4万元,下降1.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4.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04万元。

 2、公务接待费3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7.7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94万元,预算减少原因一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控接待费支出;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4万元,下降0.95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5.43万元,2021年度无财政拨款车辆采购计划。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23.49万元,比上年减少25.64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一是驻高院纪监察人员编制调出相应公用经费下降;二是在职干警人员调资变动,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共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396.6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244.6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15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4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5辆、离退休干部2辆、其他用车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2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公开绩效目标9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9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934.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7.0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丽慧     联系电话: 6986412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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