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3月4日,内蒙古高院召开全区法院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会议指出,在全区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部署安排。全区各级法院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全面精准落实下去,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决守护好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会议强调,开展专项整治,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具体举措,是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实际行动,也是制止打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迫切需要,意义十分重大。要加大治理保护力度,压实治理保护责任,严惩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把抓好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聚焦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违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乱排乱放乱埋污染草原林地、案件查处不到位等重点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遵循司法审判特点规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工作切入点,推动解决“蚕食鲸吞”草原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违规违法问题,为维护生态安全和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上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法院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把基础工作做实,把关键环节抓牢,把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内蒙古高院设主会场,全区各中级法院及相关基层法院设分会场。内蒙古高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中院、部分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