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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宋云山、宋仲山犯贷款诈骗罪,被告人樊鑫、张生录、白广林、宋世平犯骗取贷款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1-05-24 11:17:27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宋云山、宋仲山犯贷款诈骗罪,被告人樊鑫、张生录、白广林、宋世平犯骗取贷款罪一案今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宋云山等人在不具备相应贷款资格及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提供重复担保、虚构贷款主体等方式先后以鄂尔多斯市盛雄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贷款6.45亿元,截至目前仍有623195828.83元未归还。被告人宋云山、宋仲山诈骗银行贷款623195828.83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樊鑫、张生录、白广林、宋世平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其中被告人樊鑫骗取623195828.83元,被告人张生录骗取199255300.07元,被告人白广林骗取99991262.39元,被告人宋世平骗取64999999.27元,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内蒙古高院
责任编辑:戴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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