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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与你有关!内蒙古高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清单来了
  发布时间:2021-06-30 10:54:03 打印 字号: | |

1.制定出台《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和《内蒙古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监控指标体系2021(试行)》,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制定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涉企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发挥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保护和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3.开展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与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检察院共同搭建纠纷调解平台,委托专业协会对争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对调解书进行司法确认赋予执行力,推动诉源治理,形成解决老百姓实质需求的便捷方式。

4.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微信公众平台公布网上立案操作流程指引,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程序立案操作指引,引导群众对一审、二审、首次执行、自赔案件、民事再审案件进行网上立案。设置诉讼服务远程柜台,积极开通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实现全时段、智能化诉讼服务。

5.全面推行诉讼费智慧缴纳服务,公布诉讼费智慧缴费场景操作指南,引导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诉讼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诉讼服务。

6.在全区法院全面推行目的地集中打印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通过集中打印邮寄送达,降低远途送达成本,提高法律文书送达的精准性,方便群众诉讼。

7.规范立案窗口建设,对符合立案要求的,严格落实“一次办”、“马上办”等工作制度,提高当场立案率;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无法当场解决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8.加强执行案款发放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提高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增强申请人获得感和人民满意度。

9.积极指导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辖区矛盾纠纷突出特点,健全完善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征地后农村人口就业指引等方面的司法服务措施,助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

10.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等活动,运用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建立法治现场教学基地等形式,以案释法,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内蒙古高院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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