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1年全区三级法院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指导意见(试行)》推进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制度落地生根,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和相关民事争议。近日,内蒙古高院行政庭组织全区三级法院60余名行政审判业务骨干在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观摩行政诉讼原告董某与行政诉讼被告不动产登记局、行政诉讼第三人李某某行政登记案及民事诉讼原告李某某与民事诉讼被告董某相邻关系纠纷案一并审理庭审活动。
该案中,李某某与董某本为邻居。当地不动产登记局分别为李某某与董某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双方因对案涉土地别界的划定产生分歧,自2008年起就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司法途径寻求解决相关争议,但一直未果,常年的纠纷也导致邻里关系多年不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认为,因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民事争议当事人相同,且争议问题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合并审理的各项要件,遂与当事人经过沟通,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庭审过程中,李某某与董某双方表示愿意庭外和解。近日,案件承办人带领合议庭成员联合当事人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等大调解联合党委成员单位,共同组织案件当事人到争议土地现场进行庭外化解工作。合议庭本着尊重历史、便于生活的原则,从法律法规、邻里关系、人情世故等方面入手,和当事人讲法律、讲道理、拉家常,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解,民事争议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行政诉讼原告亦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因宅基地使用权引发,致使邻里关系长达13年不睦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在涉及行政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经常涉及相关民事争议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推行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制度可以极大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