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内蒙古高院传达学习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最高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1-07-29 09:00:11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并从五个方面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全区法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会和把握讲话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司法实践,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法院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切实提高大局意识,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围绕中心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法院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热爱体现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当中。


二要深入理解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履行职责使命。要求全区法院要坚决站稳人民立场。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坚决树牢宗旨意识。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工作主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司法便民利民不断升级,努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使司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要坚决依法履职尽责担当。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严密防范化解立审执各环节风险,从苗头上觉察隐患,从源头上防控风险,切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和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三要深刻把握人民法庭推进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的前沿优势作用,切实增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求全区法院要深刻认识“三个面向”“三个便于”“三个服务”的时代内涵,突出强基导向,立足地域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和差异化发展,以夯实基层基础、优化区域布局、强化党建引领为重点,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精准对接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一站式诉讼服务、就地解纷、普法宣传等功能,依法妥善审理案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保障农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文明进步,助力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要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努力推动全区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跨越。


四要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要求全区法院要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紧迫性必要性,紧紧围绕重点任务,细化任务措施,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各级法院要增强改革的主体意识,破除畏难情绪,杜绝“等靠要”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务实有效的创新举措,推动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落地见效。要强化办案责任,立足实际,统筹案件繁简程度和审判专业化建设,灵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根据不同审级实际,细化院庭长办案类型,完善案件识别、分配机制,平衡监督管理与办案工作,最大程度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监督、示范效能。要强化监管责任,研究制定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工作规程,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与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考评体系、计入司法业绩挡案,发挥评查监督功能。健全指导性案例发布制度,发挥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作用,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统一。完善“督责”制度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活动制度机制,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持续深化司法公开,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强化司法责任落实,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权利救济等制度机制。完善法官员额交流、退出机制,优化考核方式,确保科学、客观、精准的认识和评判法官业绩。健全审判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落实配套待遇保障政策措施,切实缓解“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


五要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区法院要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之魂。要坚持抓好建章立制,认真总结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系统条线的共性问题,坚持边查边治边建,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着力补短板、堵漏洞,注重提炼推进教育整顿常态化的方法举措,促使整改成果制度化。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把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审判执行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弘扬自我革命精神,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过硬法院队伍。



 
来源:内蒙古高院
责任编辑:戴均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