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报告全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三年来,全区法院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高位部署推动,完善营商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格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构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为经济发展战略大局保驾护航;坚持服务新发展格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延伸司法职能,以优化投资兴业软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诉讼服务、深化繁简分流、解决执行难题,切实保障市场主体胜诉权益。
三年来,全区法院累计受理案件240.9万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1.2万件、金融借款、保险案件7.1万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9万件。制定《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内蒙古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监控指标体系2021(试行)》,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判白皮书(2015年—2020年)》,强化机制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杨宗仁表示,全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打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和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