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2. 依法开庭审理全部死刑二审案件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依法复核死刑、死缓案件,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5.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监督指导自治区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 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组织并指导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10. 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两庭”建设、物资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1. 依法宣传法制,引导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12. 管理直属单位并承办应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高院本级无下级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法官处、老干处、立案一庭、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环资庭、行政庭、审监庭、赔偿办、信访处、执行局复议监督处、执行局申诉审查处、执行局综合管理处、执行局协调指导处、审管办、研究室、翻译处、纪检监察室、技术处、装备局、驻高院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警总队等31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高院本级预算年初总收入为11413.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70.7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42.34万元。
决算总收入22474.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21.93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751.24万元。
决算总支出195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0.82万元,项目支出11252.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920.54万元,执行率为87%。
增加主要为人员经费、信息化资金、枪库专项款、扫黑除恶专项款等。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22,474.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722.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51.24万元;支出总计22,474.1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920.5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466.15万元,增长40.40%;支出总计增加6,466.15万元,增长40.40%。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较上年增加800万元;二是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5320万元;三是增加枪库建设款180万元;四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款100万元等。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18,72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21.93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1.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19,5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0.82万元,占42.50%;项目支出11,252.80万元,占57.5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923.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01.31万元;支出总计19,923.2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69.6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465.14万元,增长48.00%;支出增加6,465.14万元,增长48.00%。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较上年增加800万元;二是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5320万元;三是增加枪库建设款180万元;四是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款100万元等。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5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0.82万元,占42.50%;项目支出11,252.80万元,占57.5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0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2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较上年增加1,370.93万元,主要原因是:清算在职行政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公用经费1,278.30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劳务费等,较上年减少123.99万元,主要原因是:驻高院纪检人员编制划出,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4万元,完成预算的54.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的23.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8万元,完成预算的63.9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9.4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减少聚集性、外出性公务活动,"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过紧日子号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1.4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6万元,占3.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98万元,占94.70%;公务接待费支出2.50万元,占2.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6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赴德国学习交流。较上年减少11.07万元,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因公出国业务暂停。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4.98万元,用于高院本级执行执勤等用车的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1.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8.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执行业务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过紧日子号召,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50万元,接待18批次,共接待174人次。主要用于业务交流、执行任务、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较上年减少4.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接待公务业务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高院本级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过紧日子号召,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87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办案业务费项目 ”、“ 办案装备费项目 ”、“全区法院服装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72.9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较圆满的完成年初设定的任务,预算执行率分别为了91.46%、94.08%、100%、100%,绩效评价分值分别为98.07分、99.41分、100分、99.46分。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保障审判执行业务的顺利进行,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稳定的实际效果、改革创新水平、队伍的整体素质、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发挥较大的效应。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 ”、“ 办案装备费项目 ”、“全区法院服装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等4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07分。全年预算数为2173.27万元,执行数为1987.64万元,完成预算的91.4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目标值为审结案件数量≥8400件,受理案件数量≥9800件,全年审结案件数量8623件,完成年初目标值,受疫情影响,全年受理案件数量9269件,完成目标值的94.58%;质量指标,目标值为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68%,全年完成74.58%,完成目标值的100%;时效指标,目标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全年已完成99.6%,完成目标值的100%。
(2)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目标值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95%,全年已完成99.6%,完成目标值的100%。
2. 办案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41分。全年预算数为115.2万元,执行数为108.38万元,完成预算的94。0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目标值为装备采购数量≥50台(套),全年实际完成454台(套),完成目标值的100%;质量指标,目标值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90%、装备验收合格率100%,完成目标值的100%;时效指标,目标值为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85%,全年完成98%,完成目标值的100%;成本指标,目标值为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5%,完成目标值的100%。
(2)效益指标中经济效益指标,目标值为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90%,全年实际支出进度94.24%,完成目标值100%。
(3)满意度指标中绩效目标值干警满意度≥85%,完成目标值100%。
(4)资金执行情况指标中年度调整后资金总额115万元,年底完成108.38万元,执行率94.08%,完成目标值的100%。
3. 全区法院服装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34万元,执行数为8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目标值为全区法院服装人数≤11000人,全年实际完成11194万元,完成目标值的100%;质量指标,目标值为服装质量合格率≥98%,实际完成采购合格率达100%,完成目标值100%;时效指标,服装制作周期≤160天,实际140天交付,完成目标值的100%。
(2)满意度指标中绩效目标值干警满意度≥85%,实际满意度为98%,完成目标值的100%。
4. 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综合自评得分99.46分。全年预算数为750.45万元,执行数为750.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目标值为审结案件数量≥8400件,受理案件数量≥9800件,全年审结案件数量8623件,完成年初目标值,受疫情影响,全年受理案件数量9269件,完成目标值的94.58%;质量指标,目标值为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68%,全年完成74.58%,完成目标值的100%;时效指标,目标值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全年已完成99.6%,完成目标值的100%。
(2)满意度指标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值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满意程度≥85%,全年已完成100%,完成目标值的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我院及时完成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上报,在项目支出执行过程中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为案件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由于工作量大、人员配备不够,在执行方面还不完全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项目经费绩效评价考核力度,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议自治区财政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的培训指导,推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8.0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8.30万元,比2019年减少123.99万元,降低8.80%。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驻高院行政编制划转,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48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2.25万元,比2019年减少289.63万元,降低23.90%,主要原因是:根据高院工作及年初预算指标安排,2020年货物类支出较2019年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5.86万元,比2019年增加68.73万元,增长64.20%,主要原因是:根据院内工作及年初预算指标安排,2020年高院部门维修类工程项目较2019年有所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2.14万元,比2019年增加1,212.53万元,增长55.90%,主要原因是:高院本级2020年信息化支出较上年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8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6.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38.3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2辆,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8辆,主要用于:法院办案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7辆,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老干部用车;其他用车8辆,主要是用于待核销已报废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主要为专业高速数码复合机、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审委会视频软件、自动成套控制系统等,比2019年增加14.00台(套),主要为新购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华 祁丽慧 联系电话:0471-698641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0年度(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