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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模风采】刘海荣——巾帼守正义 丹心铸法魂
  发布时间:2021-09-07 09:56:21 打印 字号: | |

英模精神鼓舞斗志,英模气概激荡人心。他们做的是一件件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解烦忧的常事,但映射出的是他们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无比热爱与忠诚。

刘海荣,女,汉族,198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二级法官。2010年9月考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先后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棋盘井法庭副庭长、蒙西法庭庭长、棋盘井法庭庭长,现任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自参加工作以来,刘海荣同志始终坚守在基层法庭审判一线,在对党绝对忠诚、勇于担当作为、践行司法为民、从严修身律己中守初心担使命,诠释着对人民司法事业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和精神追求,年均结案数量达到200件以上,案件质量远超全市法院平均水平。

2014年12月,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16年1月,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优秀法官”;2018年12月,被自治区政法委评为“2018年全区十佳法治人物”。

信念坚定 她是热爱学习的法官

刘海荣常说:“人,只要有一种信念,有所追求,什么艰苦都能忍受,什么环境也都能适应。”

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刘海荣从不放松学习。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始终坚持整治理论学习,把握核心要义。结合审判工作要求,她及时研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带着问题去思考、去学习,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新问题,夯实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真正做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用。

爱岗敬业 她是群众认可的法官

刘海荣特别注重案件调解工作,坚持每案必调,她秉持“说服教育当事人有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纠纷有恒心,评判是非曲直有公心”的“四心”工作法,公正高效地办结了经手的每一起案件。

通过多年积累的审判经验,刘海荣逐渐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思路,采用诉前调、立案调、庭前调、庭上调等分阶段、无缝隙调解方式。针对个案的繁简程度,在诉讼各阶段适时运用调解方法,如借助案例法、互动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换位思考法、语言技巧法、亲情呼唤法等,使许多案件得到有效调解。自2011年任助理审判员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收案数量常年位居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前列,调撤率均达到60%以上。

任劳任怨  她是担当作为的法官
   作为一名法庭庭长,她深知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她身先士卒,勤政务实,实干在前,吃苦在前,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为案件多,庭里人员少,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她主动加班加点,始终战斗在审判第一线。

她将法律讲解和说服教育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一环。原告周某和被告巩某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十多年来夫妻和睦,后巩某染上了赌博恶习,致使夫妻双方常吵闹并分居生活。了解到这些基本情况后,刘海荣多次找到原、被告,苦口婆心,希望原告给被告多一次改过的机会。同时,她对被告进行严厉批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被告认识到赌博的危害,终于使被告下定决心戒绝赌瘾。原、被告最终重归于好。多年来,经她做耐心的调解工作,有近百对起诉离婚的夫妻破镜重圆。

两袖清风  她是清正廉洁的法官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头顶国徽、肩扛天平的人民法官,她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法官生涯中的一条诫律,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守道德的底线,保有一份清正。

有一次,她受理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案件,根据案件事实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自知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找了多位“关系人”出面,她都不为所动,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刘海荣同志都能妥善处理,她始终认为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她始终坚持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用权不谋一己之利,严于律己,坚守底线,她时常告诫年轻干警:“只有自己清白,工作才有底气,办案才有勇气。”

没有气壮山河的豪言壮语,只有默默无闻的奉献,没有惊天动地的伟大壮举,只有孜孜不倦的追求。她把对法律信仰的坚定守护,化作默默耕耘的身影,用一摞摞案卷、一份份判决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


 
来源:内蒙古高院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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