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关于坚持开门搞整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现将自治区高院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布如下:
(一)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
整治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对下领导指导监督不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定政策脱离实际、只管出台文件不管督促落实等问题。
(二)整治条线顽瘴痼疾
整治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制度缺失、制度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症状表象在基层、根源在自治区高院的问题。开展全区法院违规违法执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定罪免处中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三年以上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百日清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整治工作;开展年底不立案问题整治工作。
(三)整治机关作风顽疾
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文风会风会纪问题, “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问题。
(四)影响公正司法突出问题
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干警家属利用干警职权或影响力从事经营活动问题、违规参股借贷问题;违规插手经济纠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问题;在职及离职人员充当诉讼掮客,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的问题。
呈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1236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3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