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的乌海,秋风凛冽、寒意已浓。
10月19日晚19时,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广场前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全体执行干警已准备就绪,整装待发,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行动即将拉开帷幕。
“我宣布,内蒙古自治区法院‘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开始!”
20时,随着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一声令下,全区法院“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正式开始,乌海市两级法院94名准备就绪的执行干警以雷霆之势,迅速奔赴各执行现场。
乌达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吕某某等13名农民工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自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一直未履行。在“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13名农民工顺利拿到拖欠的工资款项。该案执行过程中,乌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效俊亲自带队到场督导,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弘扬司法公正,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到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
乌海中院执行干警赶赴几十公里以外的矿区,执行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案件。该案经前期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被执行人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当晚“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查封被执行人9万吨焦煤,并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查封期间应履行的义务,保证查封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避免煤炭价值贬损。
当天晚上,乌海市两级法院在“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中,共出动警力94人次,出动车辆26辆次,执结案件20件,执行到位金额133.63万元,扣押并返还车辆8辆,查封煤炭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