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桥头堡”作用。10月26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干警们来到街道办事处,为街道人民调解员开展上门培训。
讼服务中心法官详细介绍了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化解矛盾的重大意义以及对缓解法院工作压力的积极作用,系统讲解了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调解成功后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以及申请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范围、时限和具体程序。
同时,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以案例的形式对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物业服务合同、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等典型案例如何调解指导,从法律运用、审判实践、社会经验等多个角度为人民调解员们上了一堂生动实用课。
随后,法院的网络技术人员为调解员在工作中如何有效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了培训,并模拟演示如何利用该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各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减轻人民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