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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让“知识产权保护之盾”更加坚实
  发布时间:2021-11-02 09:13:00 打印 字号: | |

“原来不知道这样会违法,这回知道了,以后一定遵守法律!”

 

近日,包头市中院迅速执结11起知识产权案件,落实为民办实事承诺,努力提升执行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0208月,信阳市茶叶协会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某超市及10家茶庄发现其出售已经申请注册商标为“信阳毛尖”的茶叶。随后,信阳市茶叶协会对这些超市与茶庄出售未经授权的“信阳毛尖”茶叶的行为进行了取证,并对取证过程进行了公证后,将其诉至法院。信阳市茶叶协会要求被执行人停止销售带有“信阳毛尖”字样的茶叶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经内蒙古高院二审后判令昆都仑区某超市及10家茶庄需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茶叶产品,并各自赔偿申请执行人信阳市茶叶协会费用7043.20元。

 

因被申请执行人对知识产权法不了解,认为自己也是从正常渠道购进的产品,不存在侵权问题,所以拒绝支付赔偿金。考虑到涉及的商家较多,执行法官决定耐心走访每一家商户,为商户释法析理,讲解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力求使其主动履行。经过努力,执行法官用三天时间圆满执结了这起涉11家商户的知识产权案件。

 

法官提醒

 

注册商标系生产经营者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志,是企业的无形财产,关系着企业的商誉以及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的切身利益。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普通群众都应增强知识产权意识,要学会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己应享有的知识产权,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来源:包头市中院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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