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内蒙古高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取得的成效,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听党指挥、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推动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从11月4日起开设【教育整顿我来说】专栏,交流内蒙古各级法院干警对活动的所思所悟。
包头市中院 萨日娜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时代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通过这次教育整顿学习,让我们对很多规定有了更为细致的理解,如通过对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的学习,让我们更清晰哪些行为是不能碰的,警示教育专题片的观看更是震撼心灵,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外物所腐蚀,廉洁自律,清白做人,干净办事,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教育整顿如一面镜子,检查自己对党的忠诚是否纯洁可靠、对人民的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对纪律的遵守是否一丝不苟。教育整顿如一把刻度清晰的尺子,可以精确的数值,找出自己身上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努力方向,立足本职,履职尽责。教育整顿也是一次党性的锤炼,时刻牢记政法姓党的根本要求,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底线,敬畏法纪。崇尚英模,奉献担当。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办案行为,把学习教育当成工作常态,脚踏实地、扎实做事;把教育整顿学习贯彻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将审慎运用手中的司法权,突出政治纪律和司法职业要求,致力于增强司法公信,让每一个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锡林郭勒盟中院 伊如格勒图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加强政治建设,纯洁法院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具有重大意义。面对这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我们法院干警必须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明的纪律、最扎实的行动,把各项要求落实好、转化实,以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来刮骨疗毒、强身健体,革除弊端、焕发活力。
我是一名老党员,在法院系统整整工作了13个年头。我深知一名党员的政治忠诚,既是政治标准,更是实践标准。必须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司法为民。
人民群众满意,是教育整顿的出发点、落脚点。现在,我依然战斗在信访工作一线,我清楚地知道,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全面扎实的专业法律功底,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服务群众、敬畏群众之心,要真正走到老百姓中间,实打实、心碰心地倾听和交流,把问题搞透、把原因弄清,找准矛盾化解的关键点、着力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事理、法理、情理说清楚、讲明白,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满意度、获得感。
赤峰市中院 胡晓静
法者,天下之仪,国之权衡,时之准绳也。以道为常,以法为本,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世道井然。然,徒法不能自立,执法者持法以为箭,辩是非,明公理,保良善,惩奸佞,良法可自行。执法之人,如梭舟之桨,无论顺逆,需笃定方能前行。权大如山,言出为箭,法行则政通,政通则民智,民智则国安,国安则万事顺遂。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有法而枉法,谓之无德。
2021辛丑年初,举全院之力,以决战决胜之势启政法队伍整顿新篇章,寻为民之初心,固忠诚之根本,高举旗帜,听党指挥,戒焦躁,学英模,常内省,树追求。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听闻孙艳红先进事迹,深有感同。诗与远方不可同在,选择远方;现实与情怀碰撞,选择情怀;冷峻与良知间,选择有温度。信仰为生命动力,于艰难和困惑中寻求方法,于费解和彷徨中寻找答案,弱肩扛铁剑,以一己之力推动大变革,启迪大智慧,播种新希望,实乃吾辈之楷模。初任法官之职,入青铜之门见法鼎千金,獬豸居中,东西方法学家十人以铜像之姿俯视众生,跨越时间、空间传递法之信仰,讲述“法平如水”“为民司法”,公平和正义为执法者终身守护之职责。身居其位,掌一人之生死,一家之荣衰,一方之安稳,事无小事,案无小案;抱朴守拙,讷言而敏于行,洁身自好,思敏而笃于行,长思初心,方能始终。
行远自迩笃行不怠,奋楫独行,臻于至善,未来可期。
呼伦贝尔市中院 毅茹罕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坚守良知底线,保持廉洁清白。
在审判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能力,努力传递司法温度,展现法官风采。要对标对表先进典型,从榜样的事迹中汲取营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校准方向,缩小差距,迎难而上。
作为一名党员,要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密结合起来,深刻认识信仰的力量,深刻领会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重要意义,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以史为镜,学思践悟,真正扛起肩上的重任,做好表率,走在前列,切实履行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怀着对党和国家司法事业的热忱与忠诚,锤炼自己、锻造自己,为新时代法院发展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