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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院6个集体6名个人获表彰
  发布时间:2022-01-06 10:33:18 打印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197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亚茹等195名同志、追授冯国生等3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内蒙古法院6家集体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6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先进集体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先进个人名单


巴  特(蒙古族)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巴音那木拉(蒙古族)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牧区巡回法庭庭长

白晓娟(女)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

张  晶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周  毅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詹小亚(女)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决定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决定号召,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奋进的智慧和力量,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拼搏奉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白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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