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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08:51:18 打印 字号: | |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

 

    ※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第一部分“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科”);

    ※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同第一部分“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申请依据:

    1、只经过一审判决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原件;

    2、经过两审裁判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和二审裁判文书原件:

    3、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同时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原件各一份;

    4、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应当提供原审裁判文书即执行依据复印件一份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5、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需要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6、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要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7、申请执行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法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执行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 (二)

 

※执行异议申请书原件,份数按照全部当事人的人数准备;

注:应当将执行裁定书上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列上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第一部分“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同第一部分“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申请依据: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证据材料复印件;

※法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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