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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
  发布时间:2022-01-11 09:28:08 打印 字号: | |

1月10日,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内蒙古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1月10日,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少年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内蒙古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少年法庭受理此案后,在庭前调查时了解到该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平日的社交圈子比较复杂,由于其父母疏于管教,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制止子女的不良价值观念和行为,导致两名被告人屡教不改走上犯罪道路。二被告人先后参与实施盗窃十余次,造成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余元。

本次庭审充分利用圆桌审判形式,特别安排女法官担任此案审判长,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法官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教育,并对其监护人进行了训诫,同时对法定监护人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依据《家庭教育令》要求,监护人作为义务履行人要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警惕其反常行为,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加强教育监管,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督促被监护人按时报道,参加普法学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庭审结束后,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向法定监护人发放《家庭教育令》,并召开九原区人民法院首发“家庭教育令”暨未成年人帮教座谈会,从家庭文明建设、送法进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阵地建设等方面进行研讨,为助力“家庭教育令”工作落实落细,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成体系、有机制、聚合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包头市九原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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