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内蒙古法院这些集体和个人获全国表彰
  发布时间:2022-01-14 18:15: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社会各界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践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形成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国妇联印发了《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内蒙古法院3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先进个人



乌日娜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白  璐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乌日娜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让我们为奋斗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战线上的内蒙古法院人点赞吧!





 
来源:内蒙古高院
责任编辑:白婧琳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