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落实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满洲里市来(返)呼人员开展排查的公告》(2022年第7号)、《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公告》(2022年第8号)相关公告要求,在本市确认病例的行程轨迹未公布的情况下,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诉讼服务以无接触方式为主,来我院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员需在大门口隔离柜台递交材料,由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消杀处理后按程序处理诉讼事务。办理事务人员要提供身份证明信息及手机等联系方式。
二、建议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优先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内蒙古高院司法公开网、内蒙古高院诉讼无忧网(链接附后),在线申请办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起诉、上诉、申诉、再审申请书等诉讼材料,办理相关诉讼业务。
三、无法通过网络、邮寄、现场等方式递交材料的,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转办立案登记、查询案件、联系法官,与相关工作人员或承办法官说明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备查,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四、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我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案件情况,我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妥善处理。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我院24小时自助服务暂停使用,视疫情情况恢复。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一如既往的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诉讼服务工作的影响。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网上立案网址:
http://www.nmgfy.gov.cn
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三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联系电话:0471-6986248/6986219
内蒙古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471-6986013;
0471-6986135
内蒙古高院信访联系电话:
0471-698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