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通公司)代表来到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咨询债务人在破产重组阶段债权人物权是否能够保护的问题。
代表详细阐述了自己面对的经营困境:公司与合作伙伴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然而合作伙伴因经营不善正在破产重组,资产管理人以影响恢复经营为由拒绝集通铁路公司取回租赁物。
呼铁法院详细了解了企业现状后,认真分析,耐心讲解,总结出如何突破重组经营的限制,实现物权保护,是集通公司现在面对的首要难题。呼铁法院从继续合作与拒绝合作两方面对破产程序下的物权保护状态进行了讲述,提出了部分合作、部分租赁物取回的折衷建议。这样,既为企业实现物权保护提供了法律意见,又帮助债务人实现重组目的使得企业能够正常运转。这一先行让利、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的策略,获得了集通公司的认可与赞誉。
呼铁法院以专门管辖为基准点,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力量,聚焦铁路企业需求脉络,为铁路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经营困境积极献计献策,为规范铁路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提供司法助力!致力于为企业创造良性、健康、共同发展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