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们企业解决了难题”,拿到执行款后,某化工企业负责人不停地向法官表示感谢。2月18日,在乌海市乌达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了一起涉及标的700余万的执行案件。
据了解,某化工公司签约某科技公司为其维护设备,因科技公司操作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化工公司被迫停产,期间还导致了巨额经济损失。化工公司遂将此事起诉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化工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0余万元,但该判决书生效后,科技公司却没有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支付赔偿款,化工公司便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冻结了被申请企业的账户。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企业申请解封账户,并提出和解意愿。得知此事后,执行法官多次就履行金额及期限等细节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双方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企业一次性支付150万元,其余款项分期支付,直至付清。
本案中,乌达区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涉案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主动作为、柔性执行,既明确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将一时陷入给付困难的企业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企业持续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