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内蒙古法院积极探索“法院+”联调共治新模式,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构建纠纷化解合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同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局面。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情制定《关于建立行政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诉前调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明确起诉到人民法院后的诉前引导和分流机制,引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积极选择行政和解或者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2022年2月15日,太仆寺旗人民法院金慨工作室成功调解3起行政非诉案件,并在全区法院系统发出首例行政诉前调解书。3起案件均为村卫生室不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而引发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在受理后,认为3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行政行为合法,遂决定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专业法官和人民调解员释法析理和耐心指导下,被处罚人自愿接受处罚,双方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分三次缴纳罚款。在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的同时,也给村卫生室缴纳罚款留出必要时间保证其能正常经营。
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审判的重要职能之一。诉前调解机制作为新时代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一项制度创新,能够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一方面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快速高效的化解行政争议,另一方面还能够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下一步,内蒙古三级法院将继续完善行政诉讼诉前调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