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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23 18:00:10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社会面管控,减少社会面人员聚集,严防疫情扩散和外溢”的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交叉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相关通告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场所、法庭开庭暂时关闭,暂不现场受理立案和申诉信访等事宜、不在法庭开庭。恢复受理、开庭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期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申诉信访等工作依照2022年2月16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等,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诉前调解、网上送达、邮寄诉讼材料以及12368热线查询等诉讼服务、电话接待涉诉信访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将安排足够力量指定专人及时办理上述事宜。

三、暂时关闭法庭开庭期间,已通知开庭、询问、听证日期的,可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的基础上,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等诉讼环节。

因公告等原因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开庭审理的,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

四、当事人如存在欠缺在线诉讼能力、不具备在线诉讼条件或者相应诉讼环节不宜在线办理等情形确需线下办理、开庭的,告知当事人延期。

五、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有关事项告知》                  

附件2、内蒙古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流程

附件3、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流程

附件4、人民法院公告网络办理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2日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白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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