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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聚焦主责主业 回应企业关切
  发布时间:2022-02-25 21:20:30 打印 字号: | |

为确保全区法院“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顺利由“集中学习阶段”转入“研讨检视阶段”,2022年2月22日下午,内蒙古高院召开“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第三次工作调度会。内蒙古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那澜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研讨检视阶段”作为“大讨论活动”的核心阶段,是深化认识、更新观念、排查整治的关键环节,目的在于深入查摆问题原因、有效落实解决措施,真正将检视工作做足做实。各部门必须坚持过程、成效双线推进,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自选动作、多措并举,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确保过程做足、措施有效、成果显著。

会议要求,一是做好“开门纳谏”,广开言路促整改。各部门要坚决杜绝问题查摆走过场、搞形式,要通过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形式,做好涉企问题排查工作。二是深入部门研讨,对照检视建机制。各部门必须做足功课再研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深刻对照检视,深入查找问题,查摆剖析原因,建立整改台账,提出解决机制,完善制度机制。三是进行案件梳理,以案促改推落实。各部门要找准问题症结所在,积极开展以案促改,确保台账式化解,严格落实销号制度。

会议强调,高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十大方面”入手开展“研讨检视阶段”各项工作。一是法院队伍建设方面。是否健全法官遴选制度,是否建立法官常态化增补机制,是否补充员额法官数量,是否开展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和补充司法辅助人员。二是诉讼服务建设方面。是否切实为涉诉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是否全面推行一站式诉讼服务,是否全面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机制,是否健全民商事案件小额诉讼和速裁工作机制。三是破产审执质效方面。是否切实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破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等动态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常态化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四是保护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是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是否制定完善知识产权审理案件相关审判、案例指引,健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五是审理涉企侵权和合同案件方面。是否在诉讼中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六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是否按照规定公开案件相关信息,是否加强对审限变更的全面管控,是否有效控制民商事案件审限。七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是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利益、危害投资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是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是否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否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八是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方面。是否切实打击破产逃债、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恶意讨薪等行为,是否加大对涉党政机关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是否严格规范执行行为,是否健全完善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九是深化行政民事争议改革方面。是否依法妥善审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等涉企行政案件,是否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涉企行政诉讼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是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十是妥善处理涉企信访举报案件方面。是否畅通信访投诉渠道,是否完善涉诉信访处置流程,是否核查扫黑除恶和教育整顿期间起底的线索,是否高质量推动相关案件线索核查完结。



 
来源:内蒙古高院
责任编辑:白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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