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雄鹰‘寅’春”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全区法院充分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压实责任,攻坚克难,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兴安盟中院
为切实增强做好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审慎谦抑司法理念,维护好企业生存和发展利益,兴安盟两级法院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集中执行、限时完成,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一案一策”、深入分析。执行过程中,两级法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具体工作,不断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
行动当日,两级法院共派出执行干警198人,出动警车48台,拘传被执行人29人次,共执结案件54件,执行到位金额197.4万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
集中行动开展前,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院领导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对涉金融未结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分析了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制定了结案工作计划。行动过程中,20名干警兵分三路分赴执行现场,院领导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平台积极与各小组沟通联络,对执行工作进行了全程督导。
行动当日,康巴什区法院共出动警车4台,拘传被执行人5人次,执行到位金额18万元。
多伦县法院
为确保集中执行行动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多伦县法院对行动时间、参与人员、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部署。
行动当日,执结案件18件,涉案被执行人36人,出动警车4辆,出动警力24次,拘传10人,执行到位金额15.76万元。
克什克腾旗法院
克什克腾旗法院坚持聚焦目标出实招,持续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在行动过程中,针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向银行所贷款目并非为自己使用,而是碍于人情往来借自己户名给他人贷款,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所在村庄后,将13名被执行人统一带往村委会做执行调解工作,并积极与银行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最终多名被执行人当天偿还了款项。
此次行动当天,共出动警车2辆,干警14人,最终达成和解案件10件,执行完毕案件4件,拘留1人,扣押车辆1辆,执行到位金额560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