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解决案件审理执行时间偏长、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包头中院出台提高案件审执质效16条办法,在提升案件质量的同时,加快案件审执力度、提高审执效率,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一、加强理论武装构建提高案件审执效率新动能
加强思想认识。要加强学习,组织干警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个人学”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提高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干警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的自觉性,牢记“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激发内生动力。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构建全覆盖审限管理新体系
严格审限变更审批。落实《关于严格结案与审理期限变更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制度要求,从规范延扣审案件管理入手,加强对各类案件审限监督管理,规范案件审批程序。
实现审限管理全覆盖。院庭长、法官、审判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对审限问题的监督管理职责与分工,形成责任主体管理合力,建立庭长、审判管理部门、分管院长三级审批机制,构建管理者与审理者协同的审限管理模式。
建立审务督察有机衔接机制。对于无法定事由延扣审,延扣审事由结束后不及时恢复审理,人为故意拖延办案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使审判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三、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构建科学化审限管理新模式
分解研判目标指数。在严格执行法定审执时限的同时,坚持尊重审判实际,合理确定各类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和执行时间及适用程序占比,既起到缩短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提高审判效率的积极效果,同时又避免因标准过于严苛,难以符合审判实际而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制约。
关注重点案件进度。紧盯涉企案件的办理进度,对长期挂案的涉企案件建立台账,限期办结,缩短案件审执周期,切实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感受到审执效率的提升。
发挥速裁快审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有效落实,以信息化智能分流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方式进行高效精准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快慢分道。用高效办案回应百姓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跑出简案快审新速度。
推进执行指挥中心一体化运行。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作用,提升数据化、信息化,建立行之有效的“网上执行局”系统,让“精准执行”发力生威。通过智能化手段“让数据多说话、让数据多跑路”,实现信息提取和使用的高效便捷,让法院在对“老赖”行踪及其财产的查控中提高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流程节点监控构建数据化审限管理新机制
细化流程节点时限。明确规定立案、分案、送达、开庭、合议、文书制作、文书送达等办理时限,加强对各流程节点跟踪管理。
强化流程节点监控。对临界审限的案件及时向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发送督办函,实现对个案的及时预警,避免隐性超审限。
简化流程节点操作。运用诉讼材料全卷扫描、文书智能编写、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等科技手段全程简化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深化节点数据通报。加强对案件各节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通报,缩短案件立案、开庭、合议、裁判、执行等各环节的平均耗时,及时兑现合法权益。
固化流程信息公开。加大对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平台的使用和宣传,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执行进展情况。
五、加强积案清理力度构建销号式审限管理新流程
深化积案力度。将长期未审执结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范围。针对长期未结案件、久押不决案件建立专项台账。逐案明确清理时间表、路线图,限期结案、挂账销号。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双重责任制,逐级传导压力,科学调度资源,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催督办力度,以实现控增量清存量的目标。
优化分类施策。认真分析长期未结案件的原因、堵点、难点,分类施策,逐案化解。对于因案件疑难复杂无法及时结案的,通过类案强制检索、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等方式解决;对于因鉴定、评估、公告、检察院阅卷以及补充侦查等原因无法及时审理的案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加快评估鉴定速度、缩短阅卷时间等方式化解决;对于因信访、缠访等原因无法及时审结的,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行业组织协会介入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
强化绩效考核。将长期未审执结案件、延扣审比等反映审判执行质效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重视审判质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助推作用和促进作用,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效作为考核的落脚点,充分激发干警担当履职的工作热情,深挖工作潜能,助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