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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乌兰察布市中院:为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2-03-12 12:53:06 打印 字号: | |

随着自治区政府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乌兰察布市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围绕涉企案件当事人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创新惠企措施,进一步优化司法救助制度,降低困难企业“诉讼门槛”,市中院出台《关于为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缓交、减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因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落实司法救助,及时办理缓交、减交诉讼费用等事项。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出的精神力量精准落实到为企业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上,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办法》规定,因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难以足额交纳诉讼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只需在起诉、上诉时提交缓交诉讼费用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即可享受先行立案,开庭审理前再行交纳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自行出具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亦可提供税务、工商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商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上述情形外,持工商联出具的“生产经营确有困难情况说明”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减少交纳部分诉讼费用。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运输等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申请缓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可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为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缓交、减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制度”的推出是市中院扎实开展大讨论活动的一个缩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来,市中院坚持把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落脚点,聚焦企业在“打官司”过程中的堵点痛点,紧盯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在进一步细化、具化的基础上推出涉及立案、审判、执行方面工作的二十几项便民利企举措,确保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


 
来源: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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