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内蒙古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新材料公司)与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某科技公司向某新材料公司购买了酚醛树脂,双方对产品相关情况以及违约情况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某科技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剩余货款,某新材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某科技公司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调解过程
由于双方当事人都身处外地,若采用传统庭审方式实现庭审,法院工作人员与诉讼委托人前期均需途经尚有疫情地区,经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交流沟通,决定使用“云上法庭”进行审理,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每月分期支付某新材料公司10万,直至还清为止,诉讼费双方各支付一半)。
现实意义
为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丰镇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数字化与信息化渠道,运用云上法庭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庭审,实现了疫情防控的“零距离”,缩短了诉讼周期,减少了企业人、财、物的资源浪费,推动企业的正常运转,提升了法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