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诉累,乌审旗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开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的同时,积极回应企业对司法的新需要,让企业感受到来自司法的温度,共同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宁夏腾格雨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鄂尔多斯市鸿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预付货款215793.62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16345元。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就该案联系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我院立案庭收到跨域立案的联系信息后,对案件的相关信息材料及时审核,在确认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范围内,确属我院管辖后,及时与协作法院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协作法院将案件材料根据《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推送,我院工作人员审核后及时立案。该起涉企跨省际立案从协作法院提出到立案完毕,用时仅4分钟。
立案完毕后,我院工作人员及时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做了情况反馈,并通知和指导远在宁夏的原告通过二维码完成网上缴费事宜完成网上立案。
在新冠肺炎全面防控的特殊时期,乌审旗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积极应对疫情,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路上,乌审旗人民法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今后,乌审旗人民法院仍将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动跨域立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跨区域案件立案的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