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石拐区法院通过区工商联了解到包头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信用贷款时因法院出具的(2020)内0205民初269号准许撤诉裁定书导致贷款审批手续停滞,使得该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包头市石拐区法院第一时间邀请区工商联和企业代表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线上恳谈会,全面客观了解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会后,包头市石拐区法院立即向银行核实该公司诉求的真实性后,全面核查案件情况,认定(2020)内0205民初269号准许撤诉裁定书是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开的,同时确认该公司并不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研判后,包头市石拐区法院特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0)内0205民初269号民事裁定书。经过上级法院审核同意,予以撤回裁判文书。
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纾困解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前提,也是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