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很重要的一点在于需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运用一站式多元解纷的优势,为辖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诉讼纠纷解决途径,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内蒙古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辖区内XX小区的开发商,2013年其对外出售房屋时,以保证金的形式为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而购房者未按期足额清偿银行贷款,故银行从开发商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了购房者的贷款本息。开发商为维护自身利益,向我院起诉部分购房者偿还代偿的贷款本息及律师费等。本次起诉案件10起,而案件系同一原告、同一事实、不同购房者,所以针对案件事实相同的情况,我院立案庭在征求原告同意后,立即将案件委派至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仔细翻阅卷宗,得知该小区的居民已入住多年,但是有个别住户所欠银行的房屋贷款仍没有偿清,积极联系被告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地产公司考虑业主欠购房款数额较大,还款时间紧凑,决定免除违约金和利息,只偿还本金即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员为该房地产公司成功调解案件6件,同时也为业主争取了分期还款方案。案件的顺利调解离不开双方当事人的配合与理解,也为企业提供了周期短、成本低的纠纷解决模式,获得涉案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非一日之功,需要我们日常工作凝心聚力,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解决广大市场主体“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围绕法院主责主业,在立、审、执阶段齐发力,充分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投资、专心经营,努力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院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