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学习贯彻2022年全国“两会”精神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干部大会精神,3月15日内蒙古高院召开全区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2022年全国“两会”精神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在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和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要求,从六个方面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一、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坚定自觉走好五个“必由之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坚持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抓好教育培训和宣传阐释,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罚各类犯罪活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要服务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聚焦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综合运用环境保护禁令、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依法妥善审理涉碳权益案件和重点区域涉能源结构调整相关案件,助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
三、全面提升涉企诉讼工作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要以深入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为抓手,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落实。继续服务“六稳”“六保”,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措施,着力解决挤压生存发展空间、拖欠账款、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侵害中小微企业权益的问题。完善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力度,着力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不断优化涉企诉讼服务。全面落实“一次通办”“一网通办”,缩短涉企案件办理周期,落实诉讼费用“网上退”“主动退”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涉企纠纷案件退费效率。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保障全区民族团结工作大局
依法保障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全面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水平,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切实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依法严惩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切实保障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五、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要及时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继续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聚焦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公开等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化拓展解决执行难成果,深化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持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
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深刻理解把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水平。加强对干警政治能力、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培训,健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加强干部队伍梯次建设,切实强化重要岗位、关键领域人才建设。建立选树先进典型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内蒙古高院设主会场,内蒙古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厅级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各中基层法院设分会场,各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