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内蒙古高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内蒙古高院党组成员、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盘点了过去一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为做好新时代内蒙古各项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习近平总书记结合新时代党和人民奋进历程,系统阐述了五个“必由之路”的重要认识,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这五个“必由之路”的重要认识来之不易、极为宝贵,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应对风险挑战、推进事业发展的有力思想武器,必须加倍珍惜、坚定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作出深刻论述、提出重要要求,特别是紧扣内蒙古民族工作的现实情况,阐释了民族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上来,从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坚定自觉践行五个“必由之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坚持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点任务,服务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自治区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等重要部署,积极推出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经济稳定增长的司法举措,继续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支持企业家专注创业创新、安心经营发展。要全面准确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水平,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切实保障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要扎实有力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推动民法典深入贯彻实施,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升民商事审判水平,守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巩固提升年”活动,从理念到实践、从制度到管理全方位用力,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建立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选树先进典型常态化机制,不断深化“以案促改”,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