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改进司法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高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要求,全面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通过“三步走”重点针对庭审中的司法作风问题、诉讼服务中的司法作风问题和裁判文书制作上网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改进全区法院司法作风,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助力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推进。
第一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内蒙古高院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对2021年2月第一批教育整顿以来,本院庭审、诉讼服务、裁判文书制作上网等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动员全体法院干警全面梳理、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对全区法院庭审、诉讼服务、裁判文书制作上网工作进行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对存在问题的干警和法院领导严肃问责。
第二步:严格进行督促检查,听取汇报走访座谈督查问题
内蒙古高院对全区各中院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走访座谈、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区各中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对通知不传达不部署不执行或传达部署执行消极应付的,督促相关法院重新“补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步:全面落实总结提升,找准漏洞补齐短板解决问题
内蒙古高院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围绕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找准管理监督、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短板漏洞,坚持治建并举、标本兼治,用制度把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实现“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
下一步,内蒙古高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完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举措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