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内蒙古高院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共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6 19:48: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内蒙古高院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共同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的实践延伸,对在全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找准三个“着力点”,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以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区精准落地。


知产指导

健全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对接机制

一是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体系,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培育并充实调解力量,广泛吸纳社会专业人士担任专职、兼职调解员;指导调解组织建立和完善调解员的遴选、认证、考核、奖惩、退出等机制;建立多层次联合培训机制,聘请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知识产权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等担任调解员的培训师和业务指导员,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养、职业修养、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三是指导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


法院保障

整合形成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合力

一是在受理和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过程中,采取立案前委派、审理中委托、邀请等方式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委派、委托案件。二是经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或依法审查制作民事调解书或者撤诉裁定书;调解不成的纠纷依法导入诉讼程序。三是建立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和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纷质效。


平台互联

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纷信息化

一是依托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线上平台,加快对接进度,整合调解资源,扩大“分对分”在线诉调对接资源库,建设数据共享、资源共用、安全可靠的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二是共同鼓励线上调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人民法院遵照《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充分利用法院办案系统和调解平台内外连通的便利条件,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


《实施意见》还从多方面明确了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通报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动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情况,研究工作重点和对策。二是要完善经费保障,主动争取政府支持,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统筹考虑;同时,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优质高效参与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理性维权。

下一步,内蒙古高院将深入落实“大讨论”活动要求,主动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白婧琳
  • 联系我们: 立案电话:0471-6986013/6986014 投诉举报:0471-6986616 / 698664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 邮编:0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