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德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一起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件起因是被告某新材料公司于2020年向原告某碳素公司购买了一批生产原材料,双方约定货款分期给付。2021年,被告某新材料公司因疫情等原因导致经营不善,剩余部分货款未能支付原告公司,后原告某碳素公司向化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新材料公司支付剩余欠款。
承办法官联系到被告某新材料公司后,被告公司认可欠款事实,但是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没有现金支付欠款,提出用部分原料设备折抵所欠货款。承办法官向原告充分说明被告企业现状,将原告负责人约到指定地点实地了解折抵设备和材料的情况,经过双方的现场确认以及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之下,原告同意被告提出的折抵方案,双方达成了和解,原告遂向化德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化德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企业纠纷的案件时,充分考虑原被告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关系明确的情况下,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在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真正做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